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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会堂、报告厅管理规定
时间:2009年01月05日

农大会堂、二教报告厅、综合楼报告厅承担着学校重大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等服务工作,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思想教育阵地。为更好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农大会堂:容纳人1500人,条幅长约18米、宽约1.2米,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学术报告、仪式、典礼、文艺演出等重大活动。

2、二教报告厅:容纳人380人,条幅长约10.5米,主要用于学校和各单位组织的校内会议、报告、讲座、思想教育、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

3、综合楼报告厅:容纳人190人,条幅长约7.9米,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会议、报告、讲座、教育、培训等活动。

4、以上场所仅限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师生活动使用。

二、使用程序

1、首先保证校级各项活动,其次是校内各单位的活动,不承接校外单位活动的申请。

2、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需提前三天至一周填写《会堂、报告厅使用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何单位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给外单位申请。

三、使用细则

1、坚持安全第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会堂、报告厅的部门,必须事先明确责任人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责任人应在活动举办前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与维护场内设施及讲卫生与安全教育。

2、会堂、报告厅内的电子电器设备必须由校长办公室指定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

3、使用单位和参会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使用单位必须担负起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造成设备损伤丢失,会议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5、禁止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要爱护公物,特别注意避免坚硬物品的划伤,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6、禁止将零食及有色饮料带入厅内;禁止在厅内吃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在桌椅上乱涂乱画、大声喧哗、跑跳打闹。

7、严禁私自在厅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严禁私自改变厅内设备、家具的位置;严禁将厅内任何公用物品、设备、家具等携出室外。

8、原则上不允许彩排。演艺活动确需进行彩排的,必须由主办单位申请,统筹安排,一般只安排一次彩排。

9、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报告厅管理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厅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场。

10、若各部门预定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发生冲突,应优先安排学校的活动。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亲自操控设备,使用电器和带电作业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认真管理好会堂、报告厅内的各种器材,爱护公物,做到公物不丢失、设备无损坏,定时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好。

3、场内检查要勤走勤看,经常检查电源插座、线路和灭火器等器材,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杜绝隐患;定时对门窗及电源等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有活动时,要及时打开安全通道,保证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

5、假日或无活动时,要关闭总电源,做到人走关灯、断电。

6、出现火险要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呼救,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处。

7、遇到打架与骚乱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8、毁坏、丢失会堂、报告厅公物,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责任不清时由会堂、报告厅负责人照价赔偿。

9、若实物账目不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管理人以相应的处罚。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校长办公室。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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