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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农大办字 [2012] 2 号)
时间:2012年03月26日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农大办字[2012] 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近期,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就实施《规范》提出了要求,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师德建设水平,根据学校领导意见,现就做好学习贯彻《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实施好《规范》,对于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各中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以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二、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中层单位要积极开展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把《规范》的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三、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全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教师特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业务考核等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把落实《规范》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各项实践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师德教育。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相关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标杆作用;通过定期开展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职工、“三育人”优秀团队和青年教师说课大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五、着力推进师德建设。各基层党组织、中层单位要以学习贯彻《规范》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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