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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大办字 [2014] 6 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机关作风,中共河北农业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河北农业大学监察室、人事处,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校部机关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其他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河北农业大学监察室

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部机关各中层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第三条机关各中层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场所吃早餐或零食。

(三)上班期间不得做玩游戏、网购、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上班期间不得串岗闲聊。

(五)在上班期间,不得将孩子带入办公场所。

(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外出办完公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期间如确有事情需离开,必须要告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去向。

(七)工作中不得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八)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

(九)注意安全防范和保密事项,杜绝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泄密事件。

(十)自觉遵守学校《严禁教职工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

(十一) 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不得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十二) 不得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或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倡导勤俭节约。

(一)提倡无纸化办公,对物品做到物尽其用。

(二)及时关掉空调、微机及其他办公设备,并物理切断电源。

第五条保持良好形象。

(一)上班时,要将自行车或自驾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不得将自行车、电动车放入楼内。

(二)工作期间,穿着得体。

(三)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第六条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九)项和第(十一)至(十二)项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有本规定第三条第(十)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或解聘,再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和不良工作作风情形的,一律按《河北农业大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农大字(2010)2号]处理。

第九条机关各中层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十条机关党委、监察室、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对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校部机关委员会

河北农业大学监察室

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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