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印发《关于规范信访件处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农大办字[2016]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关于规范信访件处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8月21日
关于规范信访件处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处理程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
1.收件。定期查看本单位信件、电子邮件及举报箱等,及时查收举报信息,实行专人负责。
2.登记编号。将举报信息在登记薄(表)或电脑上进行摘记或录入,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信访台账。
二、呈阅
1.填写《信访件呈阅表》。接访部门承办人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原信一起,在二个工作日内呈送接访部门负责人阅批;
2.接访部门负责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报送相关校领导阅批。
3.校领导阅批。对接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件呈阅表》,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阅批。
三、办理
1.自办。对领导批示确定为自办的信访件,由接访部门制定调查方案,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指定二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调查核实结束后,写出核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2.转办。对应转交其他单位办理的信访件,由接访部门承办人填写转办单,接访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批阅后,于二个工作日内编号发出,复印件随函转到承办单位,原件留存。根据信访件的性质,可转摘抄件或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等内容。
3.催办。对转办的需要反馈结果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
四、办结
1.审核。接访部门对信访件在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是否符合办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
2.审批。审核通过后,接访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信访件予以办结。
五、立案
对存在违纪事实并需立案查处的,依规定程序报批后转为立案调查。
六、答复
1.解答。对来信来访中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解答;对不属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来信(访)者说明情况,并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2.回复。对署名举报的,在办结后,可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对匿名举报,如有必要,可通过适当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核查结果。
七、反馈
1.及时向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重要的信访信息。
2.对五人以上的群访和信访中反映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3.信访初步核实结束后,将核实情况向有关单位反馈,以便加强教育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八、存档
信访件处理完毕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组卷装订,按有关规定,转学校档案馆保存。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上级批转函件或《信访件呈阅表》;
2.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等;
3.调查材料(谈话记录、证据材料等);
4.核查报告;
5.立案材料(立案呈报表、立案报告等);
6.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材料。
九、信访受理部门
根据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学校确定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为学校的信访受理部门。其他单位收到的信访件,可根据信访件的性质按下列原则转交相关部门:
党务方面的信访件由党委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方面的信访件由校长办公室受理;涉嫌违纪违规方面的信访件由纪委、监察室受理。
如信访件反映的内容为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经接件部门领导批准直接转交到相关部门处理。
十、责任追究
学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对信访件处置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或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信访件呈阅表
2.河北农业大学信访台账
3.河北农业大学信访事项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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